
2018.08.06【協和教師洩露試題維持無罪】法官指「取用」電腦訊息不等於「使用」電腦
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入學叩門面試題目外洩案,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,維持四名教師無罪。法官在判詞中表示,四人的行為完全不恰當,應該受到譴責,但未足以構成被控告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。 協和小學三名女教師曾詠珊、黃佩雯及鄭嘉儀及另一間小學的教師余玲菊,下午都沒到法院,她們被指在二零一四年透過手機短訊及電郵,將入學面試試題傳送給多名朋友及學生家長,前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不服,上訴至高等法院。 暫委法官彭中屏在判詞提到,近年很多不當行為一旦涉及智能電話,就會以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」起訴,但有關法律基礎經常受爭議,法官會參考終審法院的案例,指現行法例不會懲罰,所有未經授權取用電腦的行為,只會針對未獲授權及不誠實取得資訊的行為,就控方爭拗一個人可以有無限方法取用電腦,「未經授權截取資訊」只是其中一個,法官表示如果說法成立,會引來荒誕後果。 例如兩人面對面,或用固網電話商討犯罪計劃,最後放棄行動,理論上不會被起訴,但如果他們使用智能電話,以電話會議方式去商討,就會觸犯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」,法官強調不誠實「取用電腦」,與不誠實「使用電腦」兩者有分別,數名被告在案中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及電腦,不涉及「未經授權截取資訊」,所以不足以證明她們有「犯罪行為」。法官表示雖然原審裁判官對四名被告是很寬容,但裁決不可以說是錯誤,所以駁回律政司上訴,維持四人無罪裁決。 法官認為四名被告應該要知道,入學面試資料是需要保密,他們在案中不願意被人發現做過這些行為,亦證明他們知道自己行為不當,即使最後沒有構成任何刑事罪行,法官都認為這些行為毫無疑問要受到讉責。 Source : 奇妙電視新聞 / 有線新聞 歡迎追蹤訂閱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channel/UCTJZLt3Ev-qHd0a8-Gdwllg/videos?pbjreload=10 source